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中新网安阳12月28日电 (阚力)位于河南安阳的殷墟考古文旅小镇,将复原新发现的殷墟大型道路,增设铜车马、行人、游商等雕塑,真实反映殷商时期的市井繁荣景象。
殷墟考古文旅小镇是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占地总面积约250亩,一期占地面积约110亩,建设内容包括考古科学馆、纱厂厂史馆、图书艺术中心、实景演艺《殷墟遗梦》、元宇宙数字化街区等,部分街区已于11月份对外开放;二期占地面积约140亩,主要围绕考古研学、考古培训、考古主题酒店进行设计,计划2023年启动建设,2024年全面完成。
那么,考古文旅小镇展示了哪些考古元素?有哪些亮点项目?
安阳市文旅集团董事长李友成27日在举行的甲骨文研究与传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复原新发现的殷墟大型道路是亮点之一。
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近期,考古人员在小镇内新发现一条大型东西向道路,长达80米,为进一步研究商代都城的聚落结构提供了突破口。“下一步我们拟进行道路情景复原。”李友成说。
考古科学馆亦是亮点项目之一。李友成表示,该馆定位为考古科普馆,集中展示中国现代考古百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运用多媒体高科技手法,让游客沉浸式地体验考古挖掘过程、还原考古遗迹、进行考古研学和DIY创作等,成为集文化展示、考古博览、科教研学为一体的考古中心及研学基地。
今年6月,相州窑复烧暨城市展厅项目作为亮点之一,落户殷墟考古文旅小镇,开展复烧和活态化研学实践,充分展示相州窑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成果。
据悉,相州窑是一座在安阳发现的隋代瓷窑址,奠定了中国瓷器“南青北白”的格局。
李友成介绍,小镇还打造了首个以殷商文化为主题的演艺剧目《殷墟遗梦》。该剧以商王武丁,王后妇好的传奇爱情故事为背景,充分挖掘商朝的服饰文化、婚俗礼仪、祭祀占卜、军事战争、商代乐舞、河南非遗等,借助裸眼3D、5G、雾森等技术,让剧情更加生动逼真。
李友成介绍,小镇还将作为安阳(殷墟元宇宙)的总部基地,结合后期工程,完成虚拟现实影院、殷墟XR商朝会的重大项目立项。高质量开发代表殷商文化的“安安”和“阳阳”数字人物IP,并进行数字人AI长期训练,使之成为安阳首个“文化旅游数字向导”。
图为殷墟考古文旅小镇。 安阳市委宣传部供图
此外,小镇还积极营造考古元素文化氛围,将街区内的窨井盖、灯柱、线杆等户外设施,融入甲骨文、青铜器设计理念。
李友成表示,近期在小镇内建成试用的甲骨文书屋,陈列了大量殷商文化书籍,书屋还定期举办甲骨文研讨会、读书会等活动,唤起文化记忆。(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