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作者:王建平(长江大学党委书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可以说,党的二十大将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安排、一体部署。2022年4月,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意见》,支持长江大学等四所高校打造省属高水平大学。作为一所石油、农业、教育、医疗特色和优势鲜明的综合性大学,长江大学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乘科教兴国、科教强省的东风,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三位一体”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一,要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着力教育和医疗“两个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地方综合性大学,长江大学要坚持“四个面向”,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扎根基层、艰苦奋斗作为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为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培养高素质人才,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和生命健康教育“两线贯通”,不断完善优化“育在长大”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奋斗在社会主义建设主战场上的主力军,为国家输送石油、农业、教育、医疗等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
第二,要在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中,聚焦能源和粮食“两个安全”。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确保能源安全。长江大学要紧紧围绕能源和粮食“两个安全”,以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为契机,以非常规油气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长江中游作物绿色高效生产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为依托,扎根荆楚大地,主动服务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格局先行区和荆州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联合石油、农业企业,开出问题清单,弘扬“带着干粮搞科研”的优秀传统,突破生产技术壁垒,布局科研大平台,培育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率先在能源革命、粮食生产领域取得标志性创新成果,为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第三,要在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中,融入“长江大保护”和“双碳”两个战略。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作为以母亲河长江命名的大学,长江大学要以推动绿色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长江大保护、碳达峰和碳中和“两个战略”,深入实施“长江人才计划”,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推进教师队伍的优化转型,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领域培育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做好战略性人才储备;在教育和医疗领域打造一批名师、大师,保障人民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在长江大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方面锻造一批高水平人才,形成一支规模合适、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努力把高校打造成各类人才的聚集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两个民生”着力人才培养,“两个安全”聚焦科技创新,“两个战略”引领教师队伍建设,三者有机联系、各有侧重、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是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在长江大学的生动实践,形成了推动高水平建设的强大合力。
立足新时代,奋进新征程。长江大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序推进,构建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三位一体”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以特色发展和融合发展推动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建成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新贡献。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