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不可忽视的生命救援******
随着全球不断变化,地震、洪水、森林大火、安全生产等各类灾害时有发生。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构成极大威胁和伤害,应急救援力量与科学救援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原司长苏洁在接受专访中表示,应对灾害需要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共同发力,将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指挥力量要更加科学、高效,充分调动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各种救援参与方,总结行之有效的案例,体现救援的精准化。”苏洁表示,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施救、科学施救的自学意识,在灾害面前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王恩慧 董腾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