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酒世界与9大啤酒品牌战略签约
加快全国门店布局 赋能啤酒企业高效推广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啤酒行业发展与创新。随着外部市场情况的好转,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啤酒行业也将迎来可期前景。基于此背景,京东酒世界于会上就“啤酒消费趋势的看法和未来展望”、“年轻人饮用场景的变化和应对方式”、“数字化建设对啤酒产业的助力与机遇”三大议题,与各大品牌负责人、行业大咖展开积极探讨,为啤酒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共谋增长新格局。
首先刘俊总代表京东酒世界介绍了相关情况和对于啤酒品类的趋势研判,她指出,2022年通过持续对酒水流通渠道的深耕与探索,京东酒世界已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布局千家门店,为覆盖1-6线城市的消费者带来优质的用酒体验。依托数智化运营体系,京东酒世界能够更好的掌握消费偏好,反向助推产品开发与市场推进,直链消费者。通过线上和线下布局,实现全渠道推广,释放品牌活力,并借助品鉴会等形式丰富线下体验,拓宽酒水消费路径。作为以门店为支撑的酒水零售品牌,京东酒世界计划在2023年底在全国布局超过3000家门店,针对核心城市的县区,将实现80%以上的覆盖率。
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的运营模式打造,京东酒世界为啤酒产品打入市场带来了更高效的助力。作为第一款京东酒世界独家定制款啤酒产品,坦克伯爵在2022年收获了良好的口碑,部分地区仅单店就能达到每周2000箱以上的销量。未来通过门店规模的扩大,结合京东酒世界现有的线上线下营销体系、数字化能力及服务体系,实现更多推广案例的进一步扎实落地。
高端化将成为啤酒行业未来重要发展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12-25元价格带啤酒销售呈增长态势。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及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消费者对更具个性化、品质化的啤酒需求在不断增长。对于未来啤酒行业的发展方向,京东酒世界非白采销部总经理邢远认为,随着消费场景的拓宽、消费结构的升级变化,高端啤酒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远超行业平均值,啤酒高端化势在必行。
对此,北京辛巴赫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曼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中国消费者迫切需要个性化、更好喝、更高端的啤酒。只有逐渐丰富、细化啤酒饮用场景与文化,从原料、工艺上推出好的产品,才能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
对于企业来说,用户所在之处即为市场所在,把握用户消费需求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据相关数据显示,18-24岁的Z世代为啤酒消费增速最快的人群,啤酒消费的主力仍以年轻人为主。北京坦克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丁辉招认为:“抓住年轻消费者就是抓住啤酒消费的未来。”在高端化的发展趋势下,未来啤酒品牌想要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品质将成为啤酒产品发展的首位。为满足越来越细分化的消费市场,啤酒企业也需要在增强产品口味利口化的同时,兼顾消费者的审美与文化追求。
互联网时代数字先行,指导品牌高效运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全球加速迈入了数字经济的新时代,也为啤酒产业高效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青岛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新营销事业总部副总经理史永刚表示:“得益于数字化运营加持,品牌厂商能够更清楚地掌握消费者需求,进行有的放矢的营销推广。”通过结合京东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京东酒世界未来将与啤酒厂商密切合作,依托京东酒世界高密度门店网络覆盖,高效推动品牌开拓三四线市场,拓宽品牌渠道布局。
在啤酒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型过程中,啤酒品牌在不断探寻增长之路。京东酒世界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运营模式,展现了超越传统门店和电商平台的酒类零售渠道新形态。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023年,京东酒世界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品牌厂商赋能,打造出应对多元消费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给予更多流量倾斜,推出更多品牌扶持举措,帮助新老品牌实现规模与利润的双增长。京东酒世界也将持续发挥自身能量,推动啤酒产业多维加速发展,实现啤酒市场的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