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城市高楼林立。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12月房企融资行情“翘尾”
2022年,各级监管部门出台的稳楼市政策持续加码,除了在需求端不断降低购房成本与门槛,房企们也等来了金融机构“开闸放活水”。
“可以将2022年分成两个阶段,上半年通过‘稳需求’来‘稳经济’,下半年通过‘保供给’来‘稳信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总结称。
其中,尤以支持房企融资的“三箭齐发”引发关注。
“第一支箭”加速落地,多家银行陆续加入支持房企融资队列密集授信。据中指研究院2022年12月中旬发布的数据,60余家银行已向超100家房企授信4万亿元。
“第二支箭”持续推进,例如,中债增进公司已出具对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3家民营房企发债信用增进函,拟首批分别支持3家企业发行20亿元、15亿元、12亿元中期票据。
“第三支箭”反响积极,“开闸”三日,便至少有8家涉房企业抛出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计划。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2022年12月重点监测房企共涉及48笔并购交易,披露交易金额的有32笔,总交易对价约528亿人民币,环比大幅增加72.4%。
从“三支箭”的各项反馈来看,越来越多的涉房企业获得融资“灌溉”的机会。
“‘第一支箭’和‘第二支箭’普遍都圈定在优质企业上,”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而“第三支箭”的再融资政策对于部分小规模的区域房企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无门槛地获得融资。
“三箭齐发”释放出的积极效应已毋庸置疑,也带动了12月的融资行情出现“翘尾”。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12月,房企非银融资为655.82亿元,环比增长34.2%。主要便是得益于11月以来,政策大力支持优质房企发债融资,多家民营房增信发债成功。
资料图:郑州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 韩章云 摄融资宽松态势或有望延续
“在行业供给端利好尽出的背景下,房企筹资端流动性紧张问题将得以明显改善。”中指研究院认为,改善房企资产负债计划将继续实施,2023年将延续近期出台的支持房企融资政策。
“各项融资渠道重新开闸,优质房企将重获生机,整个行业可能会迎来一波重组并购潮,行业风险有望进一步缓释。此外,增量资金对于项目端的支持和‘保交楼’的落实,将有助于稳定居民预期。”张波说。
但不应忽视的是,从2022年全年数据来看,房企全年融资总量为8240亿元,同比减少38%,2016年以来首次低于1万亿元。
展望2023年,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房企供给侧改革已渐近尾声,稳信用下企业整体融资环境或将实质性改善,央国企及优质民企更将显著受益。由于2021年以来房企发债量长期小于到期量,因此房企偿债一直处于承压状态,2023年前三季度一大波偿债潮仍需房企注意。
“2023年房企偿债压力仍较大,部分房企流动性困难风险仍未解除。”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指出,企业要抓住当前融资窗口期,更要借助融资力量拉动销售端,推动经营端流动性回暖,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
正如刘水所言,供给端面临的风险归根结底需要需求端来盘活。
“市场底最为重要的观察点将回到商品房销售。”中信证券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指出,在需求侧和供给侧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商品房销售有望在明年二季度显著复苏。(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