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31日电 据国家京剧院消息,1月30日,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尽,国家京剧院一团团长、一级演员李胜素,一级演员江其虎等,携经典大戏《龙凤呈祥》演播参加曼谷中国文化中心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一——“京剧《龙凤呈祥》演播·中泰戏曲对话”活动。剧院艺术家与泰国观众“云端”相见,京剧《龙凤呈祥》以线上演播的形式,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共庆喜庆祥和的传统佳节。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专门以视频形式致辞,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女士出席活动并代表泰国文化部致辞,曼谷中国文化中心兼驻曼谷旅游办主任阙小华、曼谷中国文化中心副主任赵歆等近200位各界人士现场参与了活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致辞首先,杨欣代办通过视频形式对此次活动致以贺词。杨欣代办表示,京剧艺术蕴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与智慧,此次活动搭建起“以戏为桥、以戏会友”的平台,让更多戏曲爱好者感受中泰传统戏曲魅力,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在中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更多有识之士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文化传播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蓬勃发展,为中泰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人文力量。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左)向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右)赠送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泰国文化部副常秘玉提佳高度评价中国京剧在文化传播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称其是密切和深化中泰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表示,京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经典,优泰剧是中国戏曲文化在海外的优秀传承和发展,两种戏曲交融互鉴,让优秀戏曲艺术得到更深远的传承和更广泛的弘扬。
国家京剧院艺术家与泰国观众互动活动中,李胜素、江其虎两位艺术家向泰国观众致以新春的问候,介绍了自己在剧中扮演的角色,回顾以往与泰国进行文化交流的经历,并表达了对未来两国文化交流的美好期待。江其虎老师深入浅出地介绍了《龙凤呈祥》的精彩看点和创排过程,表示这部戏将《三国演义》中孙刘两家一场针锋相对的明争暗斗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办喜事的过程表现出来,充满喜剧色彩的剧情和行当齐全的阵容,让这部戏成为中国人逢年过节必看的吉祥大戏。接下来,展示了《龙凤呈祥》的精彩片段,剧院优秀青年演员刘垒、朱虹教授泰国的京剧爱好者不同行当的念白和唱段,观众踊跃报名,纷纷尝试学习,现场气氛在李胜素、江其虎老师对学员的点评和与观众的互动中推向高潮。
观众们纷纷表示,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京剧名家的精彩讲解和点评,青年演员的示范表演以及与观众的互动,使大家真切地感受到了京剧之美和中国传统艺术的魅力。
活动下半场,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向观众介绍了优泰剧在泰国的发展,泰中戏剧艺术学会进行表演并与观众互动,现场观众无不为两种戏曲文化的互通交融所打动。
中泰嘉宾在线合影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的指导和支持下,自2021年以来,国家京剧院携手中国移动咪咕公司,连续三年打造国粹经典《龙凤呈祥》演播盛会,以5G+4K超高清技术,将经典名剧送入“云端”,为众多热爱京剧的观众献上这出融合了科技元素的传统剧目。如果说2021年是《龙凤呈祥》演播实践之年,打造了5G时代云演播行业新标杆;2022年《龙凤呈祥》二度“上云”是在理论建构的基础上探寻演播的无限可能;2023年则是《龙凤呈祥》演播走向世界、全面开花之年。在海外融媒传播的有力基础上,《龙凤呈祥》主创团队首次与海外观众连线互动,多视角、零距离的呈现,让海外戏迷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观看体验。国家京剧院携手中国移动咪咕公司,将《龙凤呈祥》打造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演播品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海外传播做出贡献。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