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电子烟化身“可乐罐” 吸引未成年人“入圈”******
“三无”电子烟化身“可乐罐”公开卖【 多种口味吸引年轻人甚至未成年人“入圈”】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福禄大彩蛋,强烈推荐!薄荷白桃青提口味全”“兔兔奶茶杯,水基油激爽润口,奶茶般纵享丝滑”“流体暴力熊造型,抽完还能当摆件,颜值真的高”……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线上线下电子烟销售市场出现了大量这种“三无”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无详细中文说明、无生产厂家等信息,更没有生产许可证。这些“三无”电子烟在外包装上和卖家的推广语中,被称为“一次性气雾剂”“奶茶杯”“可乐罐”“星球杯”等,多种口味是这类商品的主要卖点。
事实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明令禁止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同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也是禁止行为。然而,这类“三无”电子烟却以奇特造型、花样口味,不仅吸引了大量年轻人,还逐渐吸引不少未成年人“入圈”。
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三无”电子烟泛滥会导致多方面的危害,扰乱烟草市场秩序、危害人体健康,而其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是值得警惕。在多重禁令之下,“三无”电子烟仍野蛮生长,这归咎于交易手段的隐蔽性、监管不力等多重因素,亟待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规制。
三无电子烟受追捧
各种口味吸引少年
“前段时间,我本来是想去买普通卷烟的,但进店后,老板向我热情推荐了一款一次性电子烟,说是叫‘可乐罐’,有多种口味,味道甜美,年轻人都爱抽。”北京市朝阳区居民袁先生向记者谈起了第一次购买电子烟的经历。
袁先生去的烟酒店位于朝阳区一小区内。据店主介绍,一次性电子烟可以抽6000口左右,充电就能抽,一支能抽一个月,性价比高,有各种水果口味,比普通卷烟和市面上的普通电子烟都要好抽。出于好奇,袁先生花99元购买了一支柠檬口味的“可乐罐”。
袁先生回家后才发现,这种电子烟可能是“三无”产品。“外包装格外简陋,连生产厂家和生产标准都没有,附带的使用说明书里只有繁体中文。”
抽了一段时间后,袁先生发觉,这种水果味的电子烟虽然没有普通卷烟的焦油味,抽起来味道比较甜美,不过抽多了会感觉嗓子疼,“后来就不敢再抽这类电子烟了”。
近日,记者来到上述烟酒店实地采访,一进门,就看到门口收银台前摆放着大量五颜六色的小瓶子。店主看到记者在观察这些小瓶子后,立刻拿出一个递了过来并说道:“一次性电子烟,有果味的还有汽水味的,不刺激,好多小年轻都买。”
店主口中的一次性电子烟,价格在89元到99元不等,其中一款名叫“兔兔奶茶杯”,外形就像一个迷你的带吸管水杯,包装上还印着卡通兔子图案,分为多种颜色,不同颜色对应不同口味,有奇异果、黑加仑、激爽可乐等。此外,旁边还放着不少某款电子烟的替换芯雾化弹,也有多种口味,如蜜桃多多、元气草莓、冰魄薄荷等。
记者花99元买了其中一款青提味的“兔兔奶茶杯”,在这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尽管有某品牌名称,但是生产批号、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一概没有,只有简单的信息表明,该产品烟油容量为15毫升,尼古丁含量为每毫升30毫克。
记者询问店主具体使用方式时,得到的回复是“可以直接用自己的数据线充电,充电就能抽,大概能抽6000口”。在介绍商品时,店主更是多次表示,这种果味电子烟“都是年轻人来买,一次买好几种口味换着抽,其中不乏学生党”。
据了解,“可乐罐”等“三无”电子烟近期在市场上悄然出现,并迅速在年轻人群体中风靡。
江苏南京的段女士逛街时经常看到,有年轻人随身携带造型精致的电子烟,她觉得这样随手拿出来抽一口的感觉很酷,于是特意托朋友买了一款名为“奶茶杯”的水果味电子烟。
“我单纯觉得样子好看,抽着好玩,想着水果味的应该危害也不大。这个和专柜买的普通电子烟不太一样,抽起来味道真的很香,但一天不能抽太多,抽上十几口就感觉嗓子像被顶住一样。”段女士说,这种电子烟的受众主要是年轻群体,身边不少“00后”都在抽。
近日,一名拥有2000万粉丝的测评博主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则介绍水果味电子烟危害的视频,而在评论中却有不少网友留言称“想买”“有没有卖的”“年轻人谁抽卷烟啊”,对这种水果味电子烟的追捧可见一斑。
相关新闻报道显示,不少中小学校周边店铺向学生兜售果味电子烟。有网友评论称,“我才六年级,班里就有人抽了,老师最近在忙着请家长‘喝茶’”“我现在初二,身边抽的人确实不少”。
禁令之下隐蔽售卖
平台设置专属超话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无论是线下实体门店,还是线上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中,都有大量“三无”电子烟售卖情况存在。
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电子烟”关键词时,会直接弹出“绿网计划”页面,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发布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信息。平台进一步规定禁止发布电子烟及相关商品,如电子烟套装、雾化器、烟油、烟弹、注油工具或服务、加热卷烟烟具等。
因此,在相关平台检索“果味电子烟”“烟油”等关键词,均显示无搜索结果。
然而,“三无”电子烟并非在电商平台上彻底绝迹,而是以另一种更为隐蔽的形式继续存在。记者以“雾化油”“雾化器”“网红奶茶瓶”等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后,立刻弹出市面上“三无”电子烟的类似商品,甚至还有电子烟果味爆珠、果味滤嘴等周边商品。
由隐蔽关键词搜索出的商品,大多是电子烟的果味补充液,其商品详情页中介绍更是模糊其词。例如,某款商品名称为“水果味雾化油草本香薰可雾化专用补充液油电子式高浓度蒸气精油”,月销量已达400多,一个补充液30毫升,55元,下单前咨询客服可获得注油器赠礼。
此类商品的卖家格外谨慎,当记者在聊天框中提到“烟”“奶茶杯”等字词时,客服立刻要求“请撤回消息”,然后称自己卖的是“香薰”。此外,其他店铺亦有将补充液叫作“香水”“食用油”等的情况。
除了在电商平台上“打暗语”售卖商品的情况外,还有不少“三无”电子烟的售卖场所转移到了更为隐蔽的社交平台。在某社交平台上,甚至有“奶茶杯”的专属超级话题,话题中全部是求购、售卖、交易信息,大部分卖家都表示“要的加私人聊天账号私聊,可以同城闪送和快递”。
记者添加了其中几位卖家的聊天账号,询问得知他们既售卖完整电子烟,也售卖补充液,“可乐罐”“奶茶杯”“萌虎杯”等各种网红产品应有尽有,甚至有人声称“厂家直发”,价格在55元到168元不等。
在网络市场里,这类电子烟的价格差异极大,同一款“萌虎杯”,在一名卖家手里的价格是168元,而在另一名卖家那里只需58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从其中一名卖家的朋友圈信息中可知,她还是一名高二学生,本身就是未成年人。聊天过程中,她告诉记者:“身边同龄人都抽,多酷啊。”
然而,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些“三无”电子烟大量存在,甚至将触手伸向未成年人,不仅扰乱了烟草销售市场,而且还会造成多种负面影响。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认为,这类“三无”电子烟通过奇特的包装、独特的口味吸引青少年购买,青少年由于缺乏辨别能力,往往很容易被动走上吸烟道路,最终影响的不只是个人身体健康,也会对教育和社会秩序产生危害。
藏于暗处打击较难
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口味。《电子烟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然而,多重禁令之下,“三无”电子烟为何仍能轻易买到?
朱杰说,随着电子烟国标的出台,国标电子烟只能卖烟草口味,而“三无”电子烟拥有各种水果口味,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2022年5月,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发布的《2021年中国中学生和大学生烟草流行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中学生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为16.1%,其中使用水果味的比重占到63.8%。在2021年中国电子烟消费者偏好口味中,60.9%消费者偏好丰富的水果、食物等其他口味。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吴迪认为,这类电子烟对年轻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吸引力强。其外观设计十分可爱,包装像零食或玩具,又有多种新奇口味,对孩子具有很强的诱惑力。青少年处于快速探索、学习周围事物的阶段,对新兴事物存在强烈的好奇,电子烟与传统烟草相比,因外观设计新颖、口味样式各异,更加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后,由于明文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使得一部分青少年群体选择这些‘三无’产品作为新的‘玩具’,继续选择自己喜欢的口味。”吴迪说。
朱杰还提到,“三无”电子烟在研发、税收、人工等方面,成本远低于国标电子烟,所以价格低廉、利润空间大,因此消费者更愿意选择,商家也更有利可图。同时,由于这类“三无”电子烟多是小作坊式经营,资金、技术投入低,并且藏于暗处,相关部门打击难度较大。
朱杰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从生产和销售两方面着手,双管齐下。相关监管部门追根溯源查找不法生产厂商,予以整治打击;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酒吧、学校等“三无”电子烟集中场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三无”电子烟销售终端。同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将监管变为群防群治,提高监管效率。
吴迪认为,应当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责任,采取技术手段,对一些可能涉及“三无”电子烟的关联词,如“雾化油”等进行审核和筛查,并严格检查平台商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行为。社交平台对于涉及电子烟及其关联词的信息要进行更加严格的排查,应及时封停存在销售电子烟行为的违规账号,对于可疑账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要重点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的主体管理责任,严密排查。快递环节要坚守实名制,严格检查包裹物品,不给违法寄送‘三无’电子烟提供便利。”吴迪说。
朱杰还呼吁,学校及家长应当共同担负教育职责。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让青少年了解烟草的危害,正确引导青少年远离烟草,对于校园不良风气,学校要及时引导阻止。家长也应加强教育和管理,避免青少年前往容易接触到烟草的场合。
漫画/李晓军
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