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日如诗!新疆美食“达人”缘何迷上唐菓子?******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0日电 题:度日如诗!新疆美食“达人”缘何迷上唐菓子?
作者 史玉江 党艳丽
逢年过节,蒸年馍、做唐菓子、烹制佳肴;时令节气做青团、春卷、龙须饼等民间美食;闲暇家时养花弄草、打理庭院;周末邀朋友围灶煮茶,品美食、谈人生……
美好的生活仪式感,寄托四季风物与当下生活体悟。新疆兵团第四师七十一团退休职工周小茵把日子过成了诗。
临近中国传统新年,周小茵特意制作了一些传统茶点。 周小茵 摄56岁周小茵是当地出了名的美食“达人”,每年都会根据时令节气,制作各类民间美食,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传承着中华民族传统美食文化。
新疆为数不多的唐菓子制作“艺人”
右手拿着三角棒,左手托着豆沙团,一推一压一挑间,一枚唐菓子现雏形。“制作一枚高颜值的唐菓子,需要全神投入,手的力道要准,并且有一气呵成的能力。”日前,周小茵如是说。
以豆沙为馅、外包“透花糍”的唐菓子是茶宴中佐茶而食的糕点,又称为茶菓、菓子等。 周小茵 摄临近中国传统新年,周小茵特意制作了一些传统茶点——唐菓子,树叶、花朵、贝壳……记者注意到,这些茶点造型各异、色彩艳丽,空气中还能嗅到清甜的味。
以豆沙为馅、外包“透花糍”的唐菓子是茶宴中佐茶而食的糕点,又称为茶菓、菓子等。其玲珑小巧,颜色艳丽,多以花鸟造型雕刻。
据《中国面点史》记载,于饮茶之风普及全国的唐代开始,出现了一边饮茶一边吃茶点(面点)的习俗,已有上千年的历史。
唐菓子玲珑小巧,颜色艳丽,多以花鸟造型雕刻。 周小茵 摄作为一种源自中国的古老美食,唐菓子制作近年来在中国复兴。热衷于制作美食的周小茵,深深地被唐菓子的历史文化所吸引,自学唐菓子的制作工艺,成为新疆伊犁区域为数不多的唐菓子制作“艺人”。
周小茵介绍,这款唐菓子选用上好的白云豆浸泡24小时,人工去皮煮制软烂、过滤,再加上少许糯米粉、砂糖进行炒制后,添加少许植物色粉造型而成。
周小茵把日子过成了诗。 周小茵 摄“遗传”祖辈中学时得“真传”
周小茵年轻时是七十一团的文艺骨干。对传统美食的热爱,源于从小受外祖父和母亲的影响。外祖父曾是乡里的乡厨,街坊邻里婚丧嫁娶都会请他掌勺。而母亲自幼跟随外祖父学习厨艺,长大后成当地出了名的“巧手”。
在物资匮乏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周小茵母亲手工制作各种民间“小零食”,给孩子们解馋。
塔式年馍。 周小茵 摄看着母亲将一个个普通食材变成好看又美味的“小零食”,幼时的周小茵被深深吸引,对制作美食产生浓厚兴趣。
中学时,周小茵得母亲“真传”,刺猬馍、枣馍、花馍……只要练上几遍,便能得心应手;南北菜式虽不说样样精通,但也做得有模有样。
“我学做传统民间美食有40多年。工作后因忙碌,做美食没有小时候那么频繁,但是逢年过节还是会做一些糕点。”周小茵说,每年的除夕年夜饭绝不能马虎,每道菜寓意美好、家人团圆,“咱中国人的传统,不能丢。”
2017年,周小茵迷上非遗唐菓子,她上网络视频学习,请教懂面食的行家,并将自己的创意融入其中。
彩色水饺。 周小茵 摄久而久之,周小茵练就了一双巧手,成为伊犁区域为数不多的年馍、花馍、唐菓子制作“艺人”。
近年来,她制作传统民间美食的消息经当地新媒体推送后,引发网友们的热评。
“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小茵做的唐菓子,真精致!”可克达拉市民杨萍英说,以前见过这类糕点,但不知道叫什么。
“她制作的唐菓子味道好,让人舍不得下口。她家院子就像‘家庭公园’,花草满园、鱼鸟相伴。”好友李沛立说,周小茵身上那种对传统美食的执着和对生活的热爱,令人佩服。
冀望成为一名非遗传承人
周小茵退休后,属于自己的时间多了起来。2019年起,她专注于传统美食制作。
周小茵退休后,专注于传统美食制作。 周小茵 摄“每年我会根据年份制作生肖年馍。前年蒸的是牛馍,去年蒸的是虎馍,冬奥会期间我还做了汤圆版的冰墩墩,今年春节会蒸兔馍。”周小茵介绍,年馍以山西霍州最为出名,花馍以陕西为主。
近年来,新疆兵团对区域内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整理、归档与申报。调查发现,新疆兵团非遗线索涉及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红色文化等,主要集中在剪纸、刺绣等传统手工技艺,美食类尚少。
“我会不断提高唐菓子的制作技艺,如果可能,希望能成为一名非遗传承人。”周小茵说,唐菓子是唐文化和艺术的代表作,需要我们这一代去传承、发扬。(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