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51在北京启幕
创新商业零售概念
DT51塑造的是一个全新的美学空间维度,跳脱了过去千篇一律的购物环境,这里将科技、艺术与时尚紧密结合,从建筑设计到艺术装置,从每个楼层不同的渐变色调到与知名调香大师合作定制商场专属香调,从量身打造馆内所有播放音乐到赋予品牌更多可能性,DT51着力营造出具有独特体验的沉浸式购物空间,创造着商品消费环节之外的精彩。
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在一层入口处设置了《袋鼠领地》艺术装置,多种形态的31只袋鼠用摇晃的动作,组成一个变化有序的阵列,共同构成了不稳定感与奇观感。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分布在四个方向,顾客可通过蹲起、抬臂等动作与它们互动,而兔子们便会给予相应的动作反馈。此外,还有由植绒技术制作按照真实斑马同比例放大的斑马毛绒玩具等。这些趣味十足的互动设计,不仅给顾客带来了极致的感官体验,还让人备感轻松愉悦,而这也正是DT51想传递的一种快乐理念,希望每一个来到这里的人,都能暂时“逃离”生活的喧嚣,让纷乱的情绪得到治愈,感受童真般的快乐。
四层的《花花奇遇》装置,由四种形态的56只兔子组成优质生活消费体验
DT51旨在为精致美好生活提供全方位选择,这里汇集了包括化妆品、时尚名品、母婴儿童、运动休闲、家居家电、高端超市、精选餐饮等全方位消费品类,并精选了国内外知名品牌入驻,为消费者全力打造优质时尚生活甄选目的地。
进入DT51,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融合历史和现代想象的美妆区域,这里集齐了20多个国际一线高端化妆品品牌的主力店,不仅有CHANEL、DIOR、LANC?ME等诸多知名品牌,还有彩妆品牌HOURGLASS北京首店,CHARLOTTE TILBURY北京百货首柜等。除此之外,同场的DT SELECT BEAUTY美妆集合店更是汇聚跨越护肤、彩妆、香氛、生活方式四大品类近100个国际知名品牌和新锐小众及跨境品牌,并且其中包括了20多个全国首发品牌。同样位于商场一层的时尚名品区域,还集聚了BURBERRY、BOSS等十余个国际时尚品牌和DE BEERS等三个珠宝品牌。
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
值得一提的是,DT51在每层都设置了大面积的DT SELECT多品牌集合店,汇聚了众多国际名品和设计师品牌。位于商场二层的DT SELECT FASHION主要是精品设计师集合店,位于商场三层的是现代时尚及女鞋集合店,在商场四层的DT SELECT MOM&ME集合店,从家具、玩具、母婴用品到服装,也完全区别于市面上其他的亲子用品店。
在DT51,还特别为孩子们打造了一个拥有中外文精选儿童书籍的专门店——RENDEZ VOUS KIDS,针对0-14岁不同年龄儿童进行选品,除了拥有益智互动、中英文绘本、学龄前教育、低幼科普、艺术启蒙、少儿英语、少儿文学、国外文学为主、动画IP类书籍,还会联合出版社不定期举办优质的文化、早教活动,为家庭顾客提供高品质的亲子时光。
DT51内餐饮店北京厨房商场六层和七层精选了13家不同菜系的品质餐厅,供京北消费者选择,有环境优雅的包间为家庭型聚餐提供更为舒适、私密的就餐环境,其中侘与火餐厅是北京的首店。与此同时,在商场的其他楼层也都配备了咖啡、甜品、轻食简餐等多元化选择,商场地下一层还设置有美食街、BHG MARKET PLACE高级超市等,致力于全时段全方位满足顾客多元餐饮消费需求。
另据了解,DT51紧邻奥林匹克中心,乘坐5号或15号地铁到达大屯路东站,步行数百米即可到达。DT51的到来,为亚奥商圈带来了来自家门口的美好生活方式。即日起,到DT51,会员消费每1元积1分,使用DT51小程序还可自助兑换积分礼金。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