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听·两岸】“登陆”台青:在大陆的经历让自己坚定当初没有选错****** 来到大陆,他们见证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进步,结识了新的朋友、凝聚了新的情感,感受到了同胞的热情和温暖。他们是两岸融合发展的“沟通者”、正能量的“传播者”。两岸青年声音,你我共同倾听。中国新闻网特别推出《青听ㆍ两岸》融媒体栏目,共同记录两岸青年的真实声音。
中新网1月20日电 “登陆”台青:在大陆的经历让自己坚定当初没有选错
作者:马壮 陈文韬
“我们看到的是它(脱贫攻坚)一步一步完成。”
“过去我只有看,这两年确实我们可以参与到(大陆的)高速发展。”
“不是那种冷冰冰的国际大都市的感觉,是非常有人情味的。”
日前,中国新闻网《青听ㆍ两岸》栏目邀请到三位在大陆求学、工作和创业的台湾青年,畅聊大陆这些年的发展变化。
图为郑博宇、黄柏翔、陈冠颖做客中国新闻网“青听·两岸”栏目。 李太源 摄郑博宇,北京台资企业协会青年会副会长,2015年赴大陆发展,“变”是其对大陆印象最深的一个字。在他看来,这个变不仅仅是过去1年的变,是自己过去在在大陆经历的很多时刻中可以真实感受到的变化。
郑博宇说,自己完完整整地“经历”了大陆的“十三五”规划,注意到规划里面的很多目标都在此期间完成。他特别提及脱贫攻坚,“我曾经想,真的有可能(做到)吗?但是事后证明,我们看到的是它一步一步完成。”
在郑博宇看来,“大陆的政策是有计划、有条理的,而且能让你感受到政府确实是有决心要做好的。”
郑博宇举例身边友人在福建平潭的发展经历说,“我几个好朋友在平潭落地做民宿,投入到乡村振兴,每一年都邀请我去他们新的民宿,那种感觉其实是很明显的,可以看到这些改变,不是在纸面上、文字上面,而是你确实能感受到的政策和大方向的。”
作为大陆发展的见证人,郑博宇更加坚定自己当初的选择,“其实经历的过程,让自己对于在大陆落地这件事情更坚定,认为自己是没有选错的。”
然而,参与到大陆的脱贫攻坚,对于一个台湾青年来说又是一种什么体验呢?2020年来大陆读书的清华大学台籍学生陈冠颖,分享了自己和同学参与大陆乡村振兴实践的经历。
“因为我们要了解大陆政府运作的一些状况,这两年有比较关注乡村振兴的状况,也有去参加当地的一些实践,跟大陆的同学们一起做了一些小册子,推广一个村的振兴的一种经验。”陈冠颖说。
陈冠颖在节目中分享道,自己来北京后很喜欢骑着自行车穿梭在胡同里,每看到在胡同平房里做饭的人,在公园下棋的老人家,总能感受到都市里的人情味。尽管北京有着很多高楼大厦,城市中的生活味让自己感受到这不是一座冰冷的城市。
“我发现(在清华)比图书馆位置更难抢的是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或者是琴房,大家在里面练钢琴,打球,运动。”陈冠颖说,在清华大学就读的她发现这里的同学并不像网络上说的那么“卷”,反而觉得大陆的同学是在全方面发展。
谈及这些年大陆的变化,光大金融租赁公司转型办公室副主任黄柏翔说,首先是硬体的快速变化。“互联网更发达”“交通更便利”……生活上的便利给在大陆发展的台青们了深刻的印象。
更重要的是,作为在大陆金融企业工作的台湾青年,黄柏翔感受到这两年的一个明显的变化,“在大陆就业的 7 年来,我们发现大陆不仅是硬体,甚至在很多地方有我们可以参与的机会。过去我只有看,但是这两年确实我们可以参与到(大陆的)高速发展。”
“我来了之后,因为我们在金融企业,实际上你会发现金融企业开始关注了是什么?”黄柏翔举例说,比如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包括自己用金融知识参与过的项目,如一些曾经的贫困县,透过绿色风电项目脱贫攻坚,享受到绿色的电力。”(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